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1:18:44
更新于2021年8月25日。
近日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宁政发〔2021〕74号),推出十项举措,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
对此,南京人社局发布。
▶用人单位如何申请缓缴?
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提交当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缓缴申请,费款所属期为8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可于9月15日前申请缓缴。
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登录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在线填写提交《南京市受新冠疫情影响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情况,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遵守承诺事项,销售收入、货币资金等相关资料自行留存备查。
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提交缓缴申请后,市税务部门会同市人社、财政部门共同确定是否缓缴,并于当月月底前告知用人单位。
2024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传统文化陪孩子过大年直播回放观看入口
未出账单是什么意思(已出账单和未出账单是什么意思)未出账单是什么意思(未出账单是下月还吗)。本站来告诉相关信息,希望
南昌市中小学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开放时间及内容 网络用语5684(网络用语5678什么意思) 龙叫事件真相(龙叫视频搞笑) 正是青春璀璨时演员表(正是青春璀璨时演员表全部演员表群众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