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1:18:12
更新于2021年8月25日。
近日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宁政发〔2021〕74号),推出十项举措,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
对此,南京人社局发布。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参(停)保手续的,如何处理?
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职工参保手续的,可在窗口业务恢复办理次月起3个月内补缴,此期间免收滞纳金,个人社保权益不受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停保手续的,多缴的社保费可按规定予以清退。
▶哪些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的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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