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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人员在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怎么办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58:46

导读:南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按照规定家属可以享受相关待遇,但有以下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注意事项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拓展阅读: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具体项目和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列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见习(实训)生活补助、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公共实训基地能力建设支出。

标签: 丧葬  失业保险金  基金  失业保险  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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