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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41:59

导读:年度汇算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我是否属于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情形?

  如果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您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您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

  3.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外),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12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400元;

  (2)取得收入时,您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小贴士:什么是居民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即为居民个人。

  如果您是中国公民,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述的居民个人。除非您因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不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如果您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等原因而暂时离开中国,待这些原因消除后仍需回中国,您也为居民个人。

  如果您为外籍个人,您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也属于居民个人。

  〔小贴士:什么是中国境内有住所?〕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您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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