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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是个人申报还是单位给申请?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32:36

导读:2021年12月21日,青岛市发布《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详见正文。

  申报主体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原则上统一由用人单位进行集中申报。用人单位收集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信息整理汇总后提报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住房保障部门。

  各区(市)补贴申报实行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用人单位拒绝集中申报损害职工权益的,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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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标准为300元/月;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补贴标准增加至400元/月;申请人家庭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发放,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个人(家庭)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标签: 阶段性  住房  标准  用人单位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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