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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上虞二孩三孩生育补贴都包括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4-08-26 02:52:15

导读:根据相关实施细则,2024年上虞区二孩三孩消费券、孕期检查补助、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母亲生活补助等开始申报,具体信息见正文。

  2024年上虞区二孩、三孩消费券等优化生育政策补助如下:

  政策内容:

  (一)对生育二孩、三孩孕妇分别发放 500 元和 1000 元的孕期检查补助

  1.申请孕期检查补助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孕妇:

  (1)生育二孩、三孩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是上虞户籍;

  (2)生育的子女均为上虞户籍。

  申请补助的孕妇,生育的二孩、三孩在2023年9月1日(含)后落户上虞,且落户时间需在二孩、三孩出生后一年内(生育二孩、三孩需在2022年11月4日政策出台后)。

  2.办理程序:通过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健康绍兴”进入后,选择“育儿补助”模块进行申报。因离婚、丧偶、外籍、终止妊娠、婴儿夭折等特殊情形,需通过线下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孕期检查补助申请。

  3.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2)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3)其他资料: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终止妊娠资料等,同时线下办理提供《上虞区孕期检查补助申请表》。

  线下办理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规定:孕妇在围产期保健建卡后,因出现医学上确须终止妊娠或婴儿落户前夭折等特殊情况的,可以享受孕期检查补助。

  (二)向二孩、三孩分别发放每月 300 元和 500 元的消费券,直至孩子 3 岁(36个月)

  1.申请二孩、三孩消费券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个子女或三个子女;

  (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

  (3)二孩或三孩年龄在 0-3 岁(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消费券发放范围:

  (1)二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2 个的;(2)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3)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三孩家庭有子女减少或户籍迁出上虞的,则按现存上虞户籍子女数认定。

  申请二孩消费券的,其生育二孩时间在2020 年9月1日(含)后;申请三孩消费券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

  2.办理程序:通过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健康绍兴”进入后,选择“育儿补助”模块进行申报。同时申请人还需通过百观新闻客户端进行账号注册,用于消费券申领(注册账号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需与“育儿补助”平台相一致)。因离婚、丧偶、外籍等特殊情形,需通过线下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消费券申请。

  3.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2)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3)其他资料: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同时 线下办理提供《上虞区二孩、三孩消费券申请表》。

  线下办理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由二孩、三孩法定抚养人申领。

  (三)在婴幼儿 2-3 岁(24-36个月)期间,对二孩每月发放 500 元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每月发放 800 元托育服务补助

  1. 申请托育服务补助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个子女或三个子女;(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3)二孩或三孩年龄在 2-3 岁(24-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托育服务补助发放范围:

  (1)二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2 个的;(2)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3)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三孩家庭有子女减少或户籍迁出上虞的,则按现存上虞户籍子女数认定。

  申请二孩托育服务补助的,其生育二孩时间在2020年9月1日(含)-2022年8月31日(含);申请三孩托育服务补助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2022年8月31日(含)。

  2.办理程序:通过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健康绍兴”进入后,选择“育儿补助”模块进行申报。因离婚、丧偶、外籍等特殊情形,需通过线下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托育服务补助申请。

  3.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2)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3)其他资料: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同时 线下办理提供《上虞区二孩、三孩托育服务补助申请表》。

  线下办理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托育服务补助由二孩、三孩法定抚养人申领。

  (四)在孩子 0-3 岁(36个月)期间,参照上年度我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向三孩母亲发放生活补助

  1.申请三孩母亲生活补助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女性:

  (1)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3)三孩年龄在 0-3 岁(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生活补贴范围:

  (1)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2)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申请三孩母亲生活补助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

  2.办理程序:通过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健康绍兴”进入后,选择“育儿补助”模块进行申报。因离婚、丧偶、外籍等特殊情形,需通过线下向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三孩母亲生活补助申请。

  3.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2)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3)其他资料: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同时 线下办理提供《上虞区三孩母亲生活补助申请表》。

  线下办理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离婚后生活补贴仍由女方申领;女方死亡的,生活补助由法定抚养人申领。

  (五)对 0-3 岁(36个月)的三孩及其母亲给予每年最高 300 万元商业保险保障

  1.申请理赔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3)三孩年龄在 0-3 岁(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日起不再列入商业保险享受范围:

  (1)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2)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申请理赔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

  2.办理程序:三孩或其母亲出现保险协议应当赔付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理赔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二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理赔资料另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对审核通过对象按协议给予理赔。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三孩及其母亲商业保险理赔申请表》;(2)三孩母亲身份证;(3)结婚证;(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5)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理赔责任:

  5.理赔申请电话: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虞支公司,95519(24小时客服热线);0575-82218054、0575-81227951(工作日理赔申请,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4:00<夏令时2:30-4:30>)

  

标签: 上虞  子女  户籍  户口本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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