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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州马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招租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4-08-19 06:07:25

导读:福州保税港国利集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对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租,详见正文。

  福州保税港国利集团有限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招租公告

  福州保税港国利集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对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租赁物”)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招租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及租赁物情况:

  1.招租方:福州保税港国利集团有限公司

  2.位置:本租赁物地点分别位于马尾区罗星街道乐业路26号(阳光城翡利公馆)、马尾区马尾镇兴业东路18号(龙津新苑)、马尾区亭江镇烟雷山顶山地东部五号路与六号路中间区域(亭江璞悦长滩)。

  3.租赁物简况:本租赁物为住宅型租赁住房,本次公开对外招租455套(具体房源详见附件1)。

  本租赁物部分为精装(装修中)建筑,部分为毛坯建筑。毛坯建筑的,可根据租户需求,按现状出租,也可装修后出租(确定中选后半年内交付装修房,装修房屋可实现拎包入住)。

  .租赁物现状:空置,不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二、租赁期限:一年起租,最高不超过5年

  三、租赁物用途:仅作为住宅使用

  四、承租人资格要求

  1.面向市场,优先供给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承租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完全理解并接受本次招租规则,承诺承租过程中合理合法合规使用租赁房屋。

  五、招租办法

  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信息平台发布招租公告,由公司进行自主招租。

  六、承租保证金:2000元/套。

  每个意向承租人只能选择租赁一套住宅,承租保证金缴交至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福州保税港国利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42217663085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缴交保证金时需备注清楚意向承租租赁物信息及联系电话(如:龙津新苑1#2303,联系人及电话:***),否则,因意向承租人未备注或备注不明导致未中选的,后果自行承担。中选者承租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保证金和租金,未中选者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招租租金及递增方式、保证金等

  1.招租租金及递增方式:不同小区、不同楼层及户型价格不一,详见附件1。第一年月租金按附件1标准计收,此后每2年递增3%至租期结束。

  2.租赁保证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1)毛坯房:采取预缴制,先支付后使用。保证金金额为首年4个月租金,首期租金与租赁保证金于签订合同日转账支付,此后按季支付,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转账支付下季度租金。

  (2)装修房:采取预缴制,先支付后使用。保证金金额为首年2个月租金,首期租金与租赁保证金于签订合同日转账支付,此后按月支付,于每个月25日前转账支付次月租金。

  3.免租期:装修房不享有免租期;承租毛坯房的,租期在一年以上三年(不含三年)以下的,给予一个月免租装修期,租期在三年及以上的,给予三个月免租装修期。

  4.水电气费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八、优先权情况、风险揭示、租赁合同样本等

  优先权情况、风险揭示、其他特别约定条款等详见附件2。

  九、招租流程

  1.意向承租人需全面了解租赁物后再缴交承租保证金。意向承租人应在缴交承租保证金前与公司确认租赁物招租情况,并前往现场看房,中选后以任何形式弃租的,公司将没收保证金,并将房屋另租他人。

  2.中选规则:

  最先缴交承租保证金的优先获得承租权(以公司收到银行转账记录为依据)。

  意向承租人一旦缴交承租保证金,视为其完全理解并接受公司的招租公告内容、租赁合同等文件。

  若同一套房子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缴交承租保证金的,则其为该套房子的最终承租人;若同一套房子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人缴交承租保证金的,先缴交承租保证金者优先获得承租权(以公司收到银行转账记录为依据。若同一时间缴交,则现场通过抽签确定承租人)。

  3.被确定为中选人(承租人)的,需在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还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足额缴交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

  4.特别说明

  意向承租人有以下行为时,取消其承租资格,缴交的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以其他行为扰乱招租秩序,致使招租活动无法进行的;

  (3)提供虚假材料;

  (4)中选后不按规定时间缴交租金、租赁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十、免责条款

  1.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市政建设及政府需要搬迁、房屋被回收、企业改制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等情形,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免责,不予任何经济补偿。承租人在接到公司通知后一个月内必须将房屋无条件退还,双方可终止合同,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

  2.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应在上述事故发生后3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公司;经公司确认后,双方可解除合同,双方免负赔偿责任。

  十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自2024年8月15日起

  2.报名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东路2-1号综合大楼10层

  3.报名联系人:陈女士0591-28327701、邓女士0591-28327759

   杨女士0591-28327002、唐女士0591-88029953

   (工作日8:30-12:00,15:00-17:00可咨询、看房)

  十二、本招租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福州保税港国利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招租明细表

  2.房屋租赁合同(毛坯房)、房屋租赁合同(装修房)

  附件下载

  (毛坯房)租赁合同.doc

  (装修房)租赁合同.doc

  招租明细表.xls

  福州保税港国利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5日

标签: 保证金  承租人  缴交  租金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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