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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租住要求 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如何申请

来源: 最后更新:24-08-13 03:54:32

导读:入住期间根据入住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公寓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暖、物业、燃气、通讯、有线电视、停车等费用;更多相关要求详见正文。

  租住相关要求

  (一)入住前须向公寓管理公司缴纳房屋质保金5000元,非免租对象须按规定一次性缴纳12个月的房屋租金,并签订入住合同;兴业苑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为1.1元/㎡/月,炎黄科技园物业费收取标准为1.68元/㎡/月,首次承租时需一次性缴纳12个月的物业费。

  (二)经公示后,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配租或放弃配租的,取消其入住资格,不得再次申请;

  (三)签订入住合同后2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入住或放弃入住的,取消其入住资格,不得再次申请;

  (四)入住期间,人才公寓承租人应根据入住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公寓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暖、物业、燃气、通讯、有线电视、停车等费用;

  (五)入住期间,人才公寓承租人的婚姻、工作、房产等信息变动应主动告知公寓管理方,经联审后,仍满足公寓居住条件者,将进行公开公示;如承租人已不满足公寓居住条件且未主动报备者,将取消入住资格,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后腾退公寓,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六)主动申请退出公寓的,应提交解除入住合同的书面申请(兴业苑小区人才公寓入住者向龙丰公司提交;炎黄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入住者向龙合公司提交),结清相关费用,经审核同意后完成退出;

  (七)入住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入住资格,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后腾退公寓,且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1.经审查发现在申请公寓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因工作变动不符合全职引进条件的;

  3.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改变住房用途、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拒不配合青年人才公寓日常管理工作的;

  5.未足额缴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暖气费等应由个人承担费用超过1个月的;

  6.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及公寓房内配备物品的;

  7.租住人已由单位或个人解决住房的;

  8.存在违反入住合同或公序良俗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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