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10:12:10
参保人或法定继承人在申报给付后,经受托保险公司审核属于意外伤害给付范围的,一般应当自申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赔付工作;
其他情形:
1、对于需要查勘取证的复杂情形,应当在三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赔付工作。
2、经审核不属于意外险给付范围的,应当在审核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或法定继承人出具不予理赔通知书。
报案时间:
对于意外伤害或意外伤残的情况,应在5日内通过拨打服务电话或到受理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报案;对于参保人员意外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相关人员需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
报案电话:
▶▶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意外险服务电话:4006257666
▶▶学生儿童意外险服务电话:400659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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