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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 重庆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4-07-18 09:20:16

导读: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其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可选择不补足15年缴费。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符合条件的,从60周岁次月或完清缴费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根据参保人从其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之月距其年满60周岁的年限,对缴费年限的要求分为下列两种情形:

  (一)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可不足15年。未逐年缴费的,应补足缴费。逐年缴费(含补缴)后可一次性缴费至15年。

  (二)超过15年(含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15年。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对未缴费年度进行补缴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

  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未缴费年度对应的缴费档次缴纳。一次性缴费按申请时上年度的缴费档次缴纳。

  延伸了解:各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时间表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时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分为三种情况:

  情况一

  参保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之月,已满60周岁,且未领取过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

  PS:基础养老金的现行标准为140元/月,今后根据全国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情况二

  参保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之月,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未逐年缴费的,应按对应年度补足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可不满足15年。逐年缴费(含补缴)后可一次性缴费至15年。

  情况三

  参保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之月,距60周岁超过15年(含15年)的,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才能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

标签: 年限  城乡居民  参保  养老保险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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