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09:56:41
即日起,厦门将开展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
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
督促检查阶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30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
其实说白了就是
入职
用人单位应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离职
用人单位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在督促检查阶段,厦门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用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及时为员工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的,劳动者也可以举报投诉,投诉电话为0592-511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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