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6-28 02:28:22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克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将在7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7月1日起至7月31日结束。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构成
自2024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以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上一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125954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为31488元(125954÷12×3=31488),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7556元。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对外公布的克州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下限154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54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示和审核
各单位应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应予以公示,切实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取整数值)。
四、基数调整注意事项
2024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统一采取单位网厅办理,注意事项如下:
1. 各缴存单位须在2024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入账后方可调整当年缴存基数,调整完毕后启用新基数核定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
2. 各缴存单位需调整缴存比例的要在缴存基数调整前到所在县(市)管理部先办理审核手续。
3. 各缴存单位在调整基数时,需审核系统中原有的单位基本信息是否正确,如:单位法人、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变更,以便于后期业务办理。
五、经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阿图什市管理部:0908-4235433
阿克陶县管理部:0908-5726433
乌恰县管理部:0908-4621319
阿合奇县管理部:0908-5621023
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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