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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昌进贤县中考高中招生政策 南昌市进贤县高中录取线

来源: 最后更新:24-06-28 01:52:51

导读:进贤县教育体育局发布《进贤县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详见正文。

  进贤县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2024 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洪教普高字〔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未经南昌市教育局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二)坚持公办民办统一招生原则。将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划线、同步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三)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原则。实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坚持班级学额容量管理原则。在全县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中,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量和班级容量,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全县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合理压减大规模学校,规范办理转学,超标准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中途不得转入学生。

  二、招生规定

  (一)招生计划

  县教体局在市教育局下达的全县总招生计划内,根据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高考综合改革、消除普通高中大校额大班额、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等要求予以核定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省级公办重点中学均衡生招生计划,继续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执行,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均衡生资格认定,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 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执行。

  (二)考试报名

  按照《关于印发<南昌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实施方案>的通知》(洪考院信字〔2024〕3 号)执行。报名信息采集和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已于2月26日—3月10日和3月11日—20日完成,不再进行补报。

  (三)考试科目

  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及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各文化考试科目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的全省卷,总分740分,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考试6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各5分。

  2024届初三毕业生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A、B、C、D等级呈现。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才能在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志愿填报中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四)考试组织

  报考普通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并进行评卷、统分、登分。

  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县教育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五)志愿设置

  今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设置7个批次,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时间安排,采取估分填报志愿方式进行。

  1.高中类志愿设置及学校代码

  ⑴均衡重高志愿代码:一中[1010] 二中[1033]

  ⑵统招重高(一中、二中)志愿代码:一中[2010] 二中[2033]

  ⑶统招普高(一中、二中)平行志愿代码:

  普高平行志愿A代码:一中[3010] 二中[3033]

  普高平行志愿B代码:一中[3010] 二中[3033]

  ⑷统招重高(其他学校)志愿代码:

  公办高中:三中[4034] 李中[4039]

  民办高中:岚湖[4086] 西山[4099]

  ⑸统招普高(其他公办学校)志愿代码:三中[5034] 李中[5039]

  ⑹统招普高(其他民办学校)志愿代码:西山[6099] 岚湖[6086] 李渡星光[6097]

  ⑺体育特长志愿代码:一中[7010] 二中[7033]

  2.高中职类志愿设置及学校代码

  ⑻职业高中志愿代码:进贤职高[8053] 西山职高[8099]

  ⑼中专高职志愿代码:详见《南昌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手册》

  三、志愿填报

  1.均衡重高志愿:属第一批次志愿,凡符合均衡招生条件(报考时经审核具有填报资格)的考生,在系统“均衡重高”志愿栏只能选择随机分配给学校中一个志愿(一中或二中)。

  2.统招重高(一中、二中)志愿:属第二批次志愿,凡报考重高的考生,在系统“重高一中、二中志愿”志愿栏只能选择(一中、二中)一个志愿。

  3.统招普高(一中、二中)平行志愿:属第三批次志愿,凡报考普高的考生,在系统“普高平行志愿”志愿栏普高平行志愿A、普高平行志愿B,填报A志愿时考生只能选择(一中、二中)一个志愿;填报B志愿时考生须选择A志愿未填报的另一个志愿学校(即A选一中、则B只能选二中或A选二中、则B只能选一中)。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考虑A、B志愿的先后顺序,建议考生同时选择平行志愿A、B,填报两所不同学校志愿,考生也可单选志愿A填报其中一所学校。

  4.统招重高(其他学校)志愿:属第四批次志愿,凡报考重高的考生,在系统“重高其他学校志愿”志愿栏只能选择(三中、李中、岚湖)一个志愿。

  5.统招普高(其他公办学校)志愿:属第五批次志愿,凡报考普高的考生,在系统“普高其他公办学校志愿”志愿栏只能选择(三中、李中)一个志愿。

  6.统招普高(其他民办学校)志愿:属第六批次志愿,凡报考普高的考生,在系统“普高其他民办学校志愿”志愿栏只能选择(西山、岚湖、李渡星光)一个志愿。

  7.体育特长志愿:属第七批次志愿,凡报考体育类(体教融合培养生)特长生的考生,在系统 “体育特长志愿”志愿栏只能选择(一中、二中)一个志愿。

  8.职业高中志愿:属第八批次志愿,凡报考职业高中的考生,在系统“职高志愿”志愿栏只能选择(进贤职高、西山职高)一个志愿。

  9.中专高职志愿:属第九批次志愿,凡报考中专高职的考生,在系统“中专高职”志愿栏可选择填报两所中专或高职院校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录取)。

  (四)录取工作

  今年,我县初中毕业考试按照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实行等级分录取。

  1.普通高中类

  (1)录取原则。坚持分批次择优录取,即分批次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等级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排名依次检索投档;坚持按规定先后顺序录取,即各批次均按均衡志愿、统招志愿和特长志愿的顺序录取。

  (2)均衡志愿录取。学校对均衡生资格名单进行审定后由学校和考试中心进行存档。均衡招生实行最低等级分数线控制,按照考生所报均衡志愿分校择优录取,未完成的均衡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3)南昌二中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录取。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南昌二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45名组建海军航空实验班,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江西省海军航空实验班招录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号)执行。

  (4)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为做好我县2024年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实施,制定了《进贤县2024年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录取原则为:①体育特长生需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好。②参加了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填报了体育特长生志愿,中考文化成绩达到全县最低文化成绩建档线,体育测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标准方可入围。③录取方式为文化成绩达到高中录取建档线后,再根据体育测试总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④体育测试由县教体局体育科组织进行,测试成绩综合计算评定排名,经各学校体育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教体局审核,择优录取。⑤考生确认录取后,在入校报名时,学校将与考生及家长签定《2024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管理协议书》,考生入学后如有违反其中相关规定,学校将严格按协议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随迁子女返县录取。严禁在外省义务教育学校毕业的非进贤户籍学生录取我县普通高中和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对具有进贤户籍、未在户籍地义务教育学校报考但须回县录取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在录取结束前,执初中学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含总成绩、各科成绩、当地考试成绩满分及网上成绩查询方式)及户籍证明材料,经县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录取资格,依据折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填报的参考志愿统筹安排录取。考生户籍须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户籍依据。

  3.中职学校类

  (1)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民办中职学校招生简章应在当年中职招生资格审核前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和社管科备案。

  (2)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2024年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高专)和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要求自主招生录取。

  2024年南昌市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将安排于7月下旬—8月上中旬,与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同步进行,具体安排请关注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

  (3)各中职学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

  (4)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三年制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学生。录取的学生应取得中考报名序号,原则上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5)中职学校三年制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市教育考试院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普通中专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拟录取学生的中考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市教育考试院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技工学校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6)严格执行先办理录取后注册学籍的流程,严禁未办理录取手续直接注册。市教育局根据省、市教育考试院加盖公章的录取名单办理学籍注册。

  三、优惠政策

  根据《江西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及南昌市相关规定,2024年南昌市初三学业水平考试优惠加分范围、条件和分值确定如下: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南昌市教育局、南昌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号)和《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和《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二女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报考我市重点高中,按《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8〕5号)具体规定执行。

  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持有关材料到相关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审核。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中招生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重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表和时间推进表并按时依规公开,确保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2.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公开”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关于“九个严禁”的招生规定以及南昌市委、市政府“零择校”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安排家长在校内就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学生报名或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不得违规收费;民办高中收费按学校

  对外公示的标准执行。

  3.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 号)有关要求,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

  4.强化宣传引导。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具体办法和咨询电话,全程做好政策解读和答疑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多种渠道深入细致地宣传解读中招政策。加强招生宣传审核,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宣传材料和相关报道,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才可向社会发布。学校发布招生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

  5.严肃追责问责坚持从严执纪,杜绝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及时退回;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单位负责人,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行政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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