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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汕头市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4-06-24 07:16:53

导读: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到人社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的,每人每月按不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劳动者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补贴条件

  (一)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二)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

  (三)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注:1.本办事指南中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置管理等岗位。

  2.就业困难人员按粤人社规〔2019〕8号文规定的对象范围确定,包括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退役士兵(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在单位招用前需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完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已实现就业创业人员不得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4.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是指每次合同签订不超过1年。但如确有需要,1年到期后可继续给予岗位安置,并继续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此种模式可多次反复,直至2025年12月31日。

  5.用人单位要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6.招用劳动者指招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除外(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7.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本扶持政策。)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

  (从 2018 年 7 月 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 1550 元/月;自2021年12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后期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四、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年,符合条件人员补贴时间段为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

  【注: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岗位补贴(如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以及国家和省其他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申请渠道

  按照“谁开发谁受理”原则,由用人单位向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者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表单1);

  2.《汕头市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汇总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表单2);

  3.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5.脱贫人口证明(市外脱贫人口如无法通过系统查询需提供该证明,参考模板见表单3。用人单位可提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衔接进行身份核对。)

  6.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7.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的,经批准可提供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注:1.以上材料第6项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申请者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2.从便民角度出发,本省就业困难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申请者应知晓人员身份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方可申报。

  3.从便民角度出发,本市脱贫人口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乡村振兴部门查询;市外脱贫人口能通过国家贫困人口查询系统等系统查询的,也可不提供证明,其余对象需提供有关脱贫人口证明。申请者应知晓自身身份为脱贫人口方可申报。

  4.补贴对象为自然人的,补贴或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发放至其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经批准可发放至其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5.补贴实行“一次审批、全期畅领”,初次申请时审核相关材料,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内,如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不再要求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的,用人单位应于人员退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及时停发补贴。〕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应核验信息:

  1.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查验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并将通过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内部查核的情况资料打印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2.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本市脱贫人口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乡村振兴部门查询,市外脱贫人口通过国家贫困人口查询系统(http://cpadis.cpad.gov.cn:9300/cpad_query/login)等查询。其余无法查询的对象需提供有关脱贫人口证明。对无需申请者提供证明的,人社部门应将有关查询资料归并到申报材料中。

  3.用人单位按规定报送岗位招用人员情况材料,并将有关资料归并到申请资料中。核查是否按照粤人社规〔2020〕13号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要求实施,不得跳过前置的岗位申报等程序直接进入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环节。

  4.不存在重复享受(同一时段)、叠加享受情况。

  5.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岗位补贴期限累计未超期。

  七、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应在向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开展人员招聘完成后,根据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关于服务期限和岗位补贴内容,按本办法向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向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发放补贴。流程如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登录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申请者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登录该申报平台的参考路径:可上网搜索该平台或从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提供的链接等渠道登陆申报)。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相应区县。

  2.如属新的补贴项目或修改的补贴项目,省的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未更新导致无法填报的,可先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今后再按要求补录。

  3.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须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直接按第(三)点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申请者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指南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建议登录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单位银行账户要填写准确,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拨款的,后果自负。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资金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七)资金划拨

  在资金到位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八)事后公开

  资金拨付成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事后公开。

  八、资金来源

  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九、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对象要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要按要求退回资金。涉及数额较大或不退回资金的相关单位、机构及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确保资金核发安全、合规,各级审核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可要求补贴对象提交原件或补充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对能通过其他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到的信息,也可不要求补贴对象提供,改以信息共享资料代替。综合运用大数据比对、实地查看、部门协查等方式强化资金审核监管。

  (三)本办事指南印发后,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四)本办事指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十、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

  (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8号);

  (四)《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监〔2020〕5号)。

  十一、业务表单(可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

  (一)《汕头市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二)《汕头市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汇总表》

  (三)《脱贫人口证明》(参考模板)。

  十二、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金平:金平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38861

  龙湖:龙湖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60954

  濠江:濠江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87380929

  澄海:澄海区公共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87217912

  潮阳:潮阳区人社局就业股 83613068

  潮南:潮南区人社局就业股 89619722

  南澳:南澳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 86802206

  表单下载:汕头市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表单1-3

标签: 人员  社会保障  岗位  乡村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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