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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09:12:50

导读: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跨省、市、县(市、区)转移户籍的,应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跨省、市、县(市、区)转移户籍的,应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在户籍迁移前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按原参保地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

  3、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流程

  1.申请:申办人通过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部门当场对申办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在法定办结时限内办结。

  3.办结:受理部门办结业务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单或邮寄核定单。(仅支持通过邮政收件、寄件,邮寄费用为申请人自费)

  备注:不同办事站点的流程和材料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办理前咨询0769-12345。

标签: 参保  养老保险  户籍  申请材料  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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