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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灵活就业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09:11:04

导读: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1、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2019年11月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3、已参加过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退休人员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补充险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由个人选择在参加医疗保险基础上,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4、2019年11月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医疗保险已免缴的人员。

  5、在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选择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6、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限制条件与灵活就业人员相同。

  办理流程: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前往常住地所属社保分局或者户口所在地社保分局办理。参保险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可以自由选择参保或者不参保)。

  注:为保障参保人的医疗权益,灵就停保时会要求缴清费用才办理停保。

标签: 医疗保险  退休年龄  参保  就业人员  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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