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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离开天津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09:00:23

导读:港澳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前离开天津,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之一,处理自己在天津的养老金账户,详见正文:

  在天津缴费几年后又回到港澳,之前在天津交的养老保险费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

  港澳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前离开天津,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自己在天津的养老金账户:

  1)保留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再次来天津就业、居住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2)由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回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

  

标签: 天津  社会保险  暂行办法  港澳  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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