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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西安推动公办幼儿园扩容提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4-06-06 05:18:06

导读:2024年3月1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公办幼儿园扩容提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是具体内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公办幼儿园扩容提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推动公办幼儿园扩容提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推动公办幼儿园扩容提质实施方案

  为积极适应特大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稳步增加我市公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公办园”)学位供给,全面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市级统筹管理

  1.统筹全市学前教育规划发展,摸清幼儿园底数现状,科学制定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坚持公办为主、公民办并举,构建与人口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学位供给体系。

  2.市教育局统一归口管理市级部门举办的幼儿园;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

  3.发挥市属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结对帮扶、加强培训、园长驻园指导、教师双向交流等形式,支持各区县(开发区)创建一批省级示范园和市一级园。

  二、落实区县(开发区)主体责任

  4.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区域统筹规划建设幼儿园的有关规定,确保幼儿园学位满足区域人口发展需求。

  5.完善辖区幼儿园设点布局,根据人口发展和调整计划,统筹推进辖区公办园的新建改建、整合提升、关停并转等。

  6.在公办园布点不均衡、流动人口集中区域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

  7.落实公办园教师编制配备、工资待遇、运转保障和全面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

  三、增加公办学位供给

  8.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并移交属地教育部门管理,按期开园。

  9.支持区县(开发区)利用符合条件的各类设施或单独选址新建、改扩建公办园,验收通过后,市级根据建设规模给予奖励补助。

  10.对现有民转公幼儿园实行质量提升计划和动态管理机制,到2027年,民转公幼儿园办园等级均达到市二级园以上。

  11.到2027年,各区县(开发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对达到65%、70%、75%以上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扩大优质资源总量

  12.按照“分年培育、结对帮扶、提升等级、扩大总量”的原则,建立市级幼儿园等级创建帮扶梯队库,持续扩大优质资源总量,到2025年,创建省级示范园、市一级园共80所;全市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70%以上。

  13.对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园、市一级园的创建园和帮扶园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推动内涵优质发展

  14.各区县(开发区)落实专职教研员岗位设置和兼职教研员经费保障,至少配备1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负责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帮助一线教师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指导推进教研网格责任区和幼儿园领航教研室建设。到2025年,在全市遴选100个领航教研室。

  15.定期组织幼儿园与小学联合教研、举办家长学校、开展专题研讨活动,纠正超前学习拼音、生字、算术等拔苗助长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循序渐进培养幼儿健康的体魄、积极的态度和良好的习惯等身心素质。

  16.推进全市幼儿园特色多元发展,到2025年,创建市级家园共育示范基地100所,创建市级游戏改革试点幼儿园50所。对成功创建的幼儿园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7.按标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及时动态补充教职工,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落实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同工同酬,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18.制定分层分类培训计划,开展全员培训;定期举办教师和保育员专业技能大赛,全面提升师资专业能力水平。

  19.每年评选和通报表扬一批优秀学前教育工作者,激励园长和教师爱岗敬业、勇于创新。

  七、健全成本分担机制

  20.根据办园成本、办园等级、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21.根据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及家长需求,积极探索研究制定幼儿园代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管理政策。

  八、落实财政保障机制

  22.市、区两级统筹财力和资源办好学前教育,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并实行总量管理的差异化激励政策,从2024年起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600元/年·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23.公办园保教费收费实行专项管理,全部用于学前教育发展,重点改善硬件条件相对薄弱的园所,提升全市公办园保教质量。

  24.对学前教育市级专项资金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对区县(开发区)学前教育经费每年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区县(开发区)对学前教育经费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审计。

  九、强化保教质量监管

  25.市、区两级加强对公办园办园行为的动态监管,重点从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等方面开展全覆盖督导评估。对办园行为不规范、质量严重下滑的给予限期整改、缩减招生计划、降级、调整人员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优化长效管理机制

  26.强化对公办园的监管,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编制、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资源规划、住建、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协同治理机制,落实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市政办发[2024]6号.pdf

标签: 幼儿园  学前教育  万元  市级  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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