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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租房申请条件2024(佛山公租房申请条件2024)

来源: 最后更新:24-06-04 07:22:59

导读:2024年2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最新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在此简称公租房管理方法。

  佛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照相应类别和渠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每个家庭应当确定 1 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当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符合多个类别申请条件的,可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条件进行申请:

  (一)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含 15 平方米)或唯一自有住房经鉴定为 C 或 D 级危险房屋的家庭。符合本项条件且已年满 30 周岁的单身(包括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布失踪等)人士,或符合本项条件且年满 16 周岁的孤儿可以个人申请。

  (二)申请人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并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年且申请当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且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作为家庭成员的申请人须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并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年。

  (四)园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租住产业园区内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产权单位按“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原则制定,报送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五)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可用于安置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及家庭入住。具体申请条件由企事业单位按“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原则制定,报送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各区相关规定,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需求申请,亦可在指定的线上渠道提出住房需求申请。

  申请人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居民,但不属同一区域的,可由申请人选择向其中一个区提出住房需求申请。

  PS: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一)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孤儿;

  (二)本市户籍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残疾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现役军人、60 周岁以上老人、两名以上未成年子女,或属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

  (三)荣获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英雄模范、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

  (四)公交司机、环卫工人、辅警、社工、网格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邮政及快递从业人员等从事一线基本公共服务群体及消防救援人员;

  (五)申请人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六)自有住房被列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的;

  (七)符合其他政策要求优先保障的人员。

标签: 住房  申请人  家庭  户籍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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