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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标准(南京市关于电动车充电的有关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4-06-04 12:50:20

导读: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和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联合印发文件,对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收费政策进行明确。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

  电价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供电企业和集中充电设施经营者执行。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鼓励错峰充电,建设运维充电设施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第三方运营商,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在12个月之内应保持不变。

  峰谷分时电价在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高峰时段(8:00-21:00)上浮0.0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21:00-次日8:00)下浮0.17元/千瓦时。

  备注:

  1.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合表用户电价,俗称“居民电价”。

  2.为减轻高峰时段用电压力,节省用电开支,支持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每天8:00-21:00为高峰时段,21:00-次日8:00为低谷时段。

  02

  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

  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包括场地租金、设施设备折旧、人工费和合理回报。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体现集中充电公益属性原则,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等,与经营者协商确定,实行明码标价。

标签: 电价  时段  设施  居民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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