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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如何办理 扬州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4-04-22 07:20:51

导读:职工未就业配偶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以及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保(合)情况证明。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1)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提交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女职工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未就业配偶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以及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保(合)情况证明。

  

标签: 配偶  职工  生育保险  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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