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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大学生创业租金补贴(清远大学生创业租金补贴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4-04-17 07:27:02

导读:补贴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详见正文。

  清远大学生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补贴条件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补贴标准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

  申领流程

  办理单位:清远市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咨询热线:0763-3380205

标签: 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  年内  清远市  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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