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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失业保险金常见问题问答(徐州市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来源: 最后更新:24-04-16 07:26:13

导读:徐州本地宝为大家整理了徐州市失业保险金常见问题问答,具体问答内容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详见正文。

  失业保险金只能领一次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无时间限制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根据上述规定,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必须本人到现场领取吗?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失业后找到工作,试用期期间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重新就业后需要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手续吗?

  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取领金人员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后,停发其失业保险金

  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标签: 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  机构  用人单位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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