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南宁翻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南宁翻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来源: 最后更新:24-04-16 05:06:59

导读:南宁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及无合法产权的住房。

  2、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异地房提取:

  缴存职工(或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建房、大修并申请提取的,房屋所在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提取时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住址和签发机关非广西区内的可只提供身份证不需提供户口簿)。

  委托代办:

  需提供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可登录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直系亲属提取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得代办。

标签: 住房  配偶  住房公积金  职工  自住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baike/techan/1859327.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