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4-15 07:56:58
职工生育或流产、引产且产假结束后,生育医疗费(仅异地生育)、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及产前检查费等相关待遇可通过单位网厅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单位网厅网址登录单位网厅:https://ybj.jszwfw.gov.cn/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
二、登录后选择“更多服务”进入网厅经办首页。
三、打开网上经办—>生育津贴申报(徐州)模块。
四、打开“生育津贴申报(徐州)”模块。
五、输入需要申请待遇的单位参保职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即可关联职工基本信息。
六、选择要申请的待遇类型。
说明:1、产前检查费
生育类别为“顺产”、“剖宫产”、“助娩产”、“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和“七个月以上引产”时可申请“产前检查费”。
2、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类别为“顺产”、“剖宫产”、“助娩产”和“七个月以上引产” 时可申请“一次性营养补助”,男职工没有此项待遇。
3、生育津贴
所有生育类别都可申请“生育津贴”,男职工只能选择“护理假”。
4、生育医疗费
所有生育类别都可申请“生育医疗费支付”(医院已刷卡除外),男职工在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任何保险情况下可申请此待遇。
七、务必按实录入生育信息,待遇申报类别为“生育医疗费支付”、“产前检查费”时,医疗费总额必须填写。
八、银行信息根据待遇申报类别自动关联,若账号有误,请通过网上经办—>单位信息维护/参保人员信息维护模块进行变更。
九、医疗机构信息填写时单击“医疗机构编号”录入框,即可激活查询界面,可输入定点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查询,选择确认即可。
十、申请男职工待遇时,配偶信息必须填写,申请女职工待遇,配偶信息可不填。
十一、可根据所需要材料提示将材料原件拍照或扫描后上传。
十二、材料上传成功后,请核对所有已录入信息是否有误,若信息无误即可提交。
十三、提交完成后,同一职工需要申请多项待遇的,可直接变更待遇申报类别即可,其他信息无需重复录入。
十四、已提交的待遇申请可在审核进度查询待审核数据查询或已审核数据查询中查看审核结果及审核意见。
十五、申报成功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网厅—>报表打印—>生育津贴查询打印模块打印生育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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