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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

来源: 最后更新:24-04-01 01:16:17

导读:自2024年4月1日起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切实方便全省工伤职工就医。

  烟台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

  待遇标准

  省内异地就医: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规定;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执行全省统一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规定;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按我省政策规定执行。

  办理申请方式

  工伤职工可通过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各市社保公共服务渠道及各级社保经办服务窗口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备案申请,跨省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备案之日起3个月后可以变更或取消备案。

  

标签: 工伤  异地  社保  公共服务  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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