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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参加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异地生育费用

来源: 最后更新:24-03-25 01:00:43

导读:不需要备案,申报时生育保险要连续缴费满10个月,并且产假期间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可以产假满后申请生育费用报销。

  办理条件:

  申报时生育保险要连续缴费满10个月,并且产假期间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

  办理时间

  产假结束后次月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作日8:30——17:30,中午不休息。

  办理材料: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备用)。

  报销地点:

  南京市医保中心或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南京市医保中心

  地址:水西门大街61号

标签: 医保  南京市  产假  溧水  高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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