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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离婚冷静期多久?(济宁离婚有冷静期吗)

来源: 最后更新:24-03-06 12:32:20

导读:离婚冷静期为30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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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避免草率离婚,维护家庭稳定,婚姻家庭编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要说明的是,《民法典》第1077条设置的离婚冷静期仅仅针对协议离婚,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对于一方存在家暴、虐待、遗弃等情形的,受害者可通过诉讼程序离婚,避免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再次受到伤害。在处理离婚问题之前,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还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向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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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冷静  民法典  三十日  婚姻登记  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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