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3-06 12:14:32
一、项目及房源情况
项目名称:悦才苑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项目位置:杭州市富阳区西环北路1888号
配租房源:首期推出4幢共497套,其中45㎡一居室148套、65㎡二居室280套、100㎡二居室50套、130㎡三居室19套,后续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加推,具体房源情况详见附件《悦才苑首期配租房源清单》。
二、配租对象
申请本次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杭州市认定的 A、B、C、D、E 类高层次人才;
(二)杭州市认定的 F 类人才;
(三)富阳区认定的区级 F1-F4 类人才(含党政高专、富春特支人才);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市级或区级认定的其他人才。
三、准入条件
符合配租对象范围的人才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杭州市认定的A-E类高层次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杭州市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户口或杭州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外籍人才持有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港澳台胞持有通行证或居住证;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所属范围内(包含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下同)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及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
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的住房核查范围: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上述全部区域范围;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其所在区、县、市范围。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所在地以单位注册地为准。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所属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属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二)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杭州市认定的 F 类人才和富阳区认定的 F1-F4 类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富阳区范围内用人单位 (含行政机关单位)或定向配租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富阳区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富阳区富春街道、银湖街道、鹿山街道、东洲街道、春江街道范围内无住房,且在富阳区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及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
(三)申请人为不享受差别化租金的杭州市认定的 A-F类人才、富阳区认定的 F1-F4 类人才和其他类别人才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级 A-E 类人才需与杭州市范围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市级 F 类人才、区级 F1-F4 类人才和其他类别人才需与富阳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含行政机关单位)或定向配租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富阳区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对于非富阳区属用人单位的 A-E 类人才,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富阳区富春街道、银湖街道、鹿山街道、东洲街道、春江街道范围内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及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
对于富阳区属用人单位或定向配租单位的各类配租对象,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富阳区富春街道、银湖街道、鹿山街道、东洲街道、春江街道范围内无住房,且在富阳区未享受相关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及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
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租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照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
租房类补贴政策:包括公租房货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
四、申请材料
1.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表;
2.人才身份证明:杭州市认定的 A-F 类人才提供人才认定书(认定单位需与用人单位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富阳区认定的 F 类人才提供人才码,其他人才提供学历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外籍人才提交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同胞提交相关通行证或居住证;
4.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创业人员提供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6.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及《杭州市区住房保障(房改)审批(备案)情况查询记录》。(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市区各行政服务中心自助机“住房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打印)
五、租金标准
1.本次配租房源通过市场评估确定房源租金平均价格,定价标准如下(单位:元/㎡/月),实际租金结合楼层、面积、户型等情况实行一套一价。租金按季收取,交三押一。具体房源详见附件《悦才苑首期公开配租房源清单》,租金价格不包含租户应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共能耗、增值服务等费用。租金价格每2年评估一次,新签、续签合同按照最新一次的评估价格执行。
2.租金优惠。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根据人才层次执行相应的租金标准(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
①符合第(一)类准入条件的租金标准:A、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C、D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20%;E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40%;
②符合第(二)类准入条件的租金标准:市级F类、区级F1-F2类人才(含党政高专、富春特支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50%;区级F3-F4类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60%;
③符合第(三)类准入条件的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70%。
人才享受差别化租金优惠(即评估租金的60%及以下)的时长与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时长合计不得超过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继续按照人才租金基准价格(即评估租金的70%)承租。
3.租补分离。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可选择在申领公租房货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等政府发放的租房类补贴的同时,按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即评估租金的90%)承租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实行“租补分离”。
六、其他费用标准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公摊能耗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月;地下车库停车位收费标准为:100元/辆·月(C型小型客车);车位管理服务费50元/车位·月;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3.00元/辆·小时(封顶10.00元/辆·24小时。以上费用在租赁合同期内若有调整,次月起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七、户型配租标准
单人户申请家庭配租非成套或一居室住房;二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配租成套二居室(含)以上住房。A-E 类人才可适当放宽户型限制。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运营单位可根据具体房源情况及人才需求适当调整)。
八、租赁期限
本次配租房源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承租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每次期限不得超过3年。
九、退出机制
租赁期间,因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各类房产或工作单位、人才层次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和用人单位应主动向产权(运营)单位如实申报。人才层次变更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自变更当月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按相应层次人才租金标准执行。
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对承租人资格进行年度复核,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及时腾退房源。产权(运营)单位可给予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的腾退过渡期(因承租期间购房而不符合条件的,腾退期可延长至房屋交付),过渡期内租金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即评估租金的90%)标准执行。过渡期满仍未腾退的,租金按市场评估租金缴纳。
十、配租流程
(一)首批集中申请配租流程
1.申请: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6日期间,申请人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线下方式: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或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将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杭州富阳城建集团城市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公司”),纸质资料交至富阳区富春街道桂花西路69号经营公司316室。
线上方式:将申请材料扫描的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fyycyrcgy@126.com。在以上申请时间内已提交资料审核,但资料不符合或缺失等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允许申请人在2023年10月28日前重新提交资料审核。经营公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公示。
2.摇号:2023年11月1日经营公司发布摇号选房公告,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摇号,其中A类人才免摇号,其他人才按照富阳区属用人单位的B-E类人才、非区属用人单位的B-E类人才、市级F类和富阳区级F1-F4类、其他类别人才四个批次依次确定顺序号。B-F类人才按照人才层次顺序公开选房(市级F类参照区级F1类人才),同一层次的按照申报时间排序;其他类别人才按照申报时间排序公开选房;三孩家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摇号结果将于2023年11月5日在经营公司微信公众号“富阳城市经营”上予以公示。
具体按报名情况酌情考虑是否通过摇号选房。
3.选房:2023年11月上旬。申请人需按通知时间提前线下签到,具体选房流程另行通知。
4.签约:2023年11月15日前需完成签约,否则视为放弃。
申请人逾期未参加以上选房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未补齐资料、未按约定时间参与选房、未在2023年11月15日前签约等),视为放弃资格。
(二)常态化申请配租流程
本次集中配租后剩余房源将开展常态化配租。
1.申请:2023年12月18日起由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或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将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经营公司,纸质资料交至富阳区富春街道桂花西路69号经营公司316室或电子资料提交至邮箱:fyycyrcgy@126.com。
2.审核:经营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初审材料完整的人员清单提交区住建局、区人社局等部门进行相关核查,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结果反馈经营公司。
3.签约:经营公司向经审核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人员通过电话通知办理选房签约手续。申请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前往悦才苑现场办理选房、签约手续,否则视为放弃资格。根据先到先得原则,申请人可挑选本次配租房源中尚未配租的房源,本次配租房源配租完毕,则不再受理资料递交申请。
(三)异议处理
经营公司向经审核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人员通过电话通知未通过审核结果及原因,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经营公司反映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处理。
十一、其他
本受理公告由经营公司负责解释。
配租咨询电话:63316132(经营公司)
政策咨询电话:63318867(区住建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附件一:《富阳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表》
附件二:《悦才苑首期公开配租房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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