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3-05 05:30:41
长春医科医院关于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相关通知
根据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长春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方案(暂行)》的文件通知和工作要求,自2024年3月1日起,长春医科医院只承担朝阳区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
一、健康检查项目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活动性肺结核、肠伤寒和肠副伤寒、细菌性痢疾、化脓性或者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增加辨色力检查。
二、健康检查时间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7:30-11:20,下午12:10-15:50
三、健康检查须知
(一)参加免费健康检查从业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行业许可证复印件(标注“仅限用于健康体检使用”);
2、体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需要向医院进行预约申请。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实行实名制健康检查,参加免费健康检查对象身份证信息等要与本人相符,杜绝出现“替检”。
(三)请尽量不要穿带金属及亮片装饰的上衣;如休息不好、熬夜、饮酒、服药等均可能会影响检查结果。
(四)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每年享受免费健康检查1次,再次健康检查需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
(五)自健康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健康检查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有效期1年。
四、健康检查对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范要求,需进行健康检查的有下列八类人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三)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四)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
(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六)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
(七)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中质量管理、验收、库房管理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和无菌医疗器具生产企业中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
(八)根据《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加工、销售肉品的人员。
预约电话:0431-80873107
医院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与南昌路交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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