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3-04 02:34:49
2024年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单位第二次高层次人才招聘报考如下:
招聘程序:
现场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具体实施,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工作指导,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府办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3月5日9:00—3月13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考生网上报名入口” (http://122.224.43.26:15610/WebsiteMange/Home/Login),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具体操作及上传资料要求见附件7)。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参加3月16日(周六)举行的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只进行网上报名,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作无效报名。
(二)网上资格审查
时间:2024年3月5日9:00—3月14日16:00。
网上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理由。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根据报名情况,对部分岗位考生资格条件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具体形式另行通知;对应聘考生涉嫌恶意注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网上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3倍确定考试人员,不足比例将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期限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16日(周六)8:30—10:00,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人员,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如实填写《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024年毕业生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网签提供学校相关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成绩单、赋分材料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及以前毕业生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含免冠照片)、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规培合格证、赋分材料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直接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四)赋分:为引进一批优势医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实行考生赋分制,具体赋分办法见下表,三项累计不超过10分,分值纳入总成绩。
注:获奖学金、获得荣誉按最高加分项分别赋分1次,重复获得的不进行累计。奖学金未分等次的按同类奖学金最低档进行赋分。
(五)面试
面试时间:2024年3月16日(周六)
面试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职业素质、处理问题的能力和表达方式、情绪反应等因素以及对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因素。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90%+赋分分值(10分)。
(七)签订协议
各招聘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相同,分别以学历、执业资格序列高者列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与应聘人员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并当场发给《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高层次人才拟聘用通知书》。
(八)体检
根据招聘工作安排,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九)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文件执行,具体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对象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放弃体检或被取消入围、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在公示前,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后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单位通知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凡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事项: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淘汰处理,已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3.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不宜报考相应职位;
4.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的;
5.经审核毕业生档案中有不宜聘用情形的。
(二)符合赋分条件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将符合赋分条件的资料(文件、证书等)原件、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上交办理赋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首次聘期五年。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调动或报考其他单位。聘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五)人才政策:首次新引进(指入职前未在上虞区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医学毕业生(定向培养生除外),与用人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享受房票补贴(房票不得与一次性住房补贴、保障性住房、房改房等优惠政策重复享受)、满一月起可享受安家补贴等相关人才政策。首次新引进博士研究生除区级人才政策之外,同步享受医院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引进专项补助人才政策。
(六)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10月9日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八)招聘过程中未尽事宜,由考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后确定。
(九)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十)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575-82129843。
附件:
1.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3.事业在编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4.相关专业工作证明
5.国内知名高校名单
6.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名单
7.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数字化招聘求职网报平台”操作须知-考生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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