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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女职工生育或流产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享受?

来源: 最后更新:24-02-29 12:20:15

导读: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享受?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用人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在员工产假期间发放产假工资的补贴。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产假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生育期间,男职工可享受什么待遇?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且工资、资金和其它福利待遇照发。

标签: 产假  工资  用人单位  女职工  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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