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2-28 01:44:05
济宁孤儿基本生活费领取流程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县级民政部门应同时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定孤儿养育协议,对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情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签订孤儿养育协议应征求和尊重孤儿本人意愿。孤儿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自认定孤儿身份下个月起,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证明材料,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部门审批。
为保护儿童隐私,不设置公示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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