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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海县购房补贴申请指南(宁海县紧缺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购房补贴名单公示)

来源: 最后更新:24-02-27 02:27:30

导读:宁海县实施购房补贴暂行办法发布,实施时间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在本县行政管理区域内,按规定申请享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的可以申请。

  2024年宁海县购房补贴申购指南(条件+标准)

  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购房人的购房时间,按下列标准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的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

  申请对象

  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宁海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网签备案合同的个人,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享受:

  (一)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

  (二)购买车库(车位)的;

  (三)企业购房(含企业和个人共有产权);

  (四)享受我县各类人才购房补贴、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及政府性房源人才公寓的;

  (五)购房人所购住房属拆迁项目限价购买的商品房(含回购、团购)。

  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1%的货币补贴,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办流程

  购房补贴以个人为申请主体。在本办法规定的政策实施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购房补贴时间范围内(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网签备案的,应在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起6个月内,向县房管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请受理

  申请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的,应当一次性提交申请表、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完税证明和本人银行卡(借记卡)等相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除申请表外,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人员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当场告知受理与否的决定。申请材料需要更正或者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更正或者补正的全部内容。

  购房补贴申请办理地址为县房管中心窗口(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9号、50号窗口),咨询电话为0574—65131870、65599518。

  材料下载:

  1.宁海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补贴办理委托书

  二、资格初审

  县房管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购房补贴申请的资格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推送至联合会审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与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对材料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研究处理。

  经初审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县房管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复审和公示

  县房管中心根据联合会审情况进行复审,汇总相关信息并在县住建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意见后,作出购房补贴发放与否的决定。

  未通过联合会审的购房补贴申请件,由县房管中心告知申请人。

  四、补贴发放

  县房管中心应将准予发放的购房补贴情况登记汇总,在次月底前以集中一次发放的形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开设的个人银行账户。

  县房管中心应按照“一房一档”的要求,及时闭合购房补贴发放的相关资料,建档备查。

  特别规定

  1、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人为2人及以上的,需全部共有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咨询申请窗口签署书面意见约定一方领取购房补贴。

  2、2023年10月1日之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人,无论何种原因,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进行合同撤销的该套房源将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购房补贴,开发商对该套房源再次销售时需告知购房人相关情况。

  3、领取本次购房补贴后,又申请我县各类人才购房补贴、大学生购房补贴及政府性房源人才公寓,应退还本次购房补贴。

  政策来源:宁海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RXMwsIHe4kWoLSYgzKW_-w

标签: 住房  房管  宁海县  商品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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