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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住房租赁补贴优先享受补贴人员

来源: 最后更新:24-02-25 12:21:17

导读:海宁市住房租赁补贴优先享受补贴人员是在海宁工作期间获得海宁市级部门和各镇(街道)以上表彰的申请人,在积分与其它人员相同时,给予优先补贴。

  海宁市住房租赁补贴优先享受补贴人员

  优先享受补贴人员

  在海宁工作期间获得海宁市级部门和各镇(街道)以上表彰的申请人,在积分与其它人员相同时,给予优先补贴。

  申请方法和时间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每年申请一次,申请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申请家庭按照自愿原则,在申请登记时间内,由主申请人一次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浙里办APP或到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窗口进行积分申请登记。“居住地”以《浙江省居住证》载明的最新“居住地”为准。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能全部提供本《方案》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者,不再受理。

  本轮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登记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25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标签: 人员  海宁  申请人  积分  海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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