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2-22 07:26:51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政府资助对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等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
2.乡村振兴局原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3.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等。
4.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5.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因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8.其他特殊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政策及标准
1.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小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根据困难等级,分为一般困难每生每年1250元,比较困难每生每年1600元,特别困难(孤儿、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每生每年2000元。
2.地方政府特殊困难助学金:低收入农户子女(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免除社会实践费、伙食费和免校服费各一套。
3.市直学校特殊困难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孤儿、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学生父母患重大疾病致贫无法保障学生完成学业、因家庭受灾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学生家庭特别困难无法保障学生完成学业),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视疾病情况及治疗费支出情况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0元的特困补助;孤儿、学生父母患重大疾病或因灾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特别贫困,影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每生每月600元给予资助,每年按10月计算,直至学生毕业。
四.申请途径
1.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http://jsxszz.jse.edu.cn/)进行网上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请人需对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性负责);网上申请提交后,填写《扬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学校。
2.地方政府特殊困难助学金:低收入农户子女(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填写《扬州市地方政府特殊困难助学金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学校。
3.市直学校特殊困难助学金:学生因故需申请特殊困难助学金,填写《扬州市直学校特殊困难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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