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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军人类最新落户政策汇总 成都军人转业落户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4-02-21 05:03:08

导读:成都军人类落户政策汇总来啦,包括军队退役士兵入户、军队转业干部异地安置入户、复员军官入户等指南。

  军队退役士兵入户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入公共集体户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说明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人口系统无历史注销记录的,由入户地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后办理。

  军队转业干部异地安置入户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转业军官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原件)

  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入公共集体户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随配偶安置的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或军官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父母或子女安置的提供父(母)、子(女)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说明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复员军官入户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复员军官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公共集体户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说明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人口系统无历史注销记录的,由入户地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后办理。

  军队转业干部回原籍安置入户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转业军官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原件)

  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入公共集体户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说明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人口系统无历史注销记录的,由入户地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后办理。

  军队转业干部回原籍安置入户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转业军官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原件)

  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入公共集体户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说明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人口系统无历史注销记录的,由入户地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后办理。

  军队离退休干部入户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和子女,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退(离)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其他相关必备证明(配偶子女符合安置条件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说明

  人口系统无历史注销记录的,由入户地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后办理。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随军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随军家属,在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未成年子女可单独办理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随军报告审批表》(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原件)

  军官证,任职命令或团级以上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未成年子女随军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部队营房的提供:部队房管部门出具分房证明。(原件)

  备注说明

  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入部队营房的,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人员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和子女,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备注说明

  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原件)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公共集体户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说明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人口系统无历史注销记录的,由入户地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后办理。

标签: 原件  集体户  佐证  材料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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