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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台州路桥区房地产新政(台州路桥房屋)

来源: 最后更新:24-02-16 02:16:21

导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实现全区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平衡,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地方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促进住房消费

  1、加大住房消费补贴

  加大个人购房的补贴力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路桥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1%给予购房补贴,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鼓励企业自购商品住房用于职工住宿,对团购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其所缴契税总额的50%补贴,同时在5年内给予所缴纳房产税的50%补贴,该项补贴与个人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实施生育购房补贴,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购买区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成交计税价格1%和3%的补贴,每个家庭最高补贴总额分别为8万元和16万元。

  2、扩大房票安置范围

  扎实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城中村改造、城镇危房改造,进一步优化安置方式,城区范围内新实施项目不再回购新建安置房,原则上实施房票安置,若特殊情况确需立式的应在集体土地上安置。

  实行农村宅基地换城市住宅,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涉及搬迁改造的,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除既有建筑按标准给予补助外,退出宅基地按30万元/间结算给予房票置换。

  优化人才房票的补贴范围和标准,鼓励政府剩余安置房优先用于人才房安置,对符合条件在路桥区申请房票补贴的人才,在路桥区购房的在原有房票补贴金额基础上上浮20%。

  3、激活二手住房交易

  根据二手房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全区存量房的评估指导价,切实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全面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风险,减少买卖纠纷,确保交易过程中产权和购房资金的安全。建立和完善二手房交易网签备案及资金监管业务系统,加强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房产市场交易秩序,杜绝欺诈交易,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

  4、增加金融信贷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加大房地产领域信贷投放力度,及时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加大金融供给,降低融资成本。

  优化首套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名下在购房所在地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套房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台州信用分”750分以上的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容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购房首付。

  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并同时满足享受优惠政策其他条件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优化市场供给

  1、实施土地精准投放

  严控住宅用地开发建设节奏,根据市场需求及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确保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加快容积率较低、位置优越、配套齐全的优质土地供应,积极探索远郊区容积率1.0以下开发新模式,力争提供更多优质房源。

  2、提高住宅开发品质

  加大优质龙头房企招引力度,积极探索房地产市场新模式新业态。鼓励居住户型设计创新,优化阳台进深、住宅套型、面宽比例、高低组合比例等技术规范,支持住宅产品转型发展。落实《台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南(试行)》和《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从政策支持、规划设计、施工建造、查验交付、物业运维等方面,全面提升高品质住宅项目全周期开发建设水平。推行绿色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高质量推进全域未来社区建设,合理布局邻里中心,做优公共服务,打造一批有全市竞争力的标杆性住宅小区。

  3、规范市场预售管理

  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办法的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为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10%。地下室、单独成幢的公建、配套等建筑的监管额度按相应比例分摊到各预售批次。房地产企业可按照建设项目或预售批次使用商业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最高可置换资金监管额度的30%,置换出的资金可用于本项目公司的其他支出。

  4、优化价格备案制度

  每期预售规模最低可按楼幢申请,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灵活制定产品上市的营销策略,优化开发建设节奏。根据项目去化情况及市场接受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销售困难、资金紧张的项目可实行“一案一策”的价格备案机制,对备案超过6个月的项目,探索根据市场行情调整备案价。

  三、塑造营商环境

  1、严格落实净地出让

  强化土地储备管理,做到净地收储、净地出让。对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出让前,做地部门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管线迁移、土地调查、出入口道路建设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及时建设完善地块周边配套基础设施。

  2、整治规范市场秩序

  坚决落实项目属地责任,抓好出让后“交地”服务,确保开发房企无障碍进场、施工和经营。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施工领域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建设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等违法违纪行为,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3、提升项目配套水平

  坚持“先配套、后出让,优配套、优出让”的原则,做优地块周边道路、医疗、学校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区校网建设,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出让住宅地块时由区教育部门明确周边已有学校或新建学校的入学范围。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子女可依规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4、持续优化审批流程

  拟出让地块在取得规划条件后,提前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审查事项,并出具管理意见和管控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方案的要件,在土地供应后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建立模拟审查机制,在未取得土地前,对有意向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模拟审查,实现“交地即发证”。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受理实行“结顶即放款”模式,在合作楼盘的楼栋即将结顶时提前15天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实现贷款受理和楼栋结顶基本同步完成。

  5、探索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实行分阶段施工许可,可根据施工进展需要,按照基坑围护、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主体工程底板以上、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四个阶段分别或组合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对宗地面积较大、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在土地出让前研究明确,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竣工核实和竣工备案。

  四、积极助企纾困

  1、加强风险项目帮扶

  积极推进“保交楼、稳民生”工作,加强风险楼盘排查和动态跟踪,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业主依法理性维权。加强资金遇险楼盘纾困,支持房开企业与施工企业、供应商等以“工抵房”形式签订付款合同,抵扣本项目工程款,办理网签手续时可凭双方签订的“工抵房”合同抵充房款并允许在两年内撤销1次,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保障项目正常建设。加大问题楼盘处置帮扶力度,支持区属国企收购闲置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安置房等使用。

  2、加强纾困资金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优化信贷服务,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做好资金接续服务,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保持房地产企业融资持续稳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参与项目纾困,解决项目现金流短缺困境,确保工程不停工,提振市场信心。

  3、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着力正面引导、提振信心。严肃查处恶意炒作、虚假宣传和不实猜测评论等扰乱市场和误导群众行为,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项目所在地镇(街道)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定期开展风险项目摸排,对重点项目实施“一案一策”。

  五、其他

  以上条款若享受多条优惠情形的,实行就高不重复兑现。优惠政策享受范围是特指路桥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没有特别注释的是特指新建住宅商品房买卖。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

  本政策试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政策变化的,参照上级机关政策执行。

标签: 住房  项目  住宅  资金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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