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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泰安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来源: 最后更新:24-02-03 12:33:53

导读:泰安办离婚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无法出具身份证的可以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离婚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温馨提示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标签: 户口簿  当事人  身份证  有关部门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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