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2-02 07:18:44
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根据《江苏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苏发改规发〔2022〕9号)相关精神,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自来水用水类型和范围
依据供水使用性质,我市自来水按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分别定价。
居民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学校、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住宅小区内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保障性租赁住房生活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等)、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特种用水主要包括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矿泉水、饮料、酿酒生产等用水以及洗车、洗浴、游泳馆、水上娱乐、人工滑雪场、高尔夫球场、建筑工地施工用水等。
二、调整我市自来水基本水价
(一)居民用自来水
城乡居民用自来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6元/吨,到户价执行阶梯水价。按居民家庭4人/户计算,我市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保持三个阶梯,三个阶梯基本水价的级差之比为1:1.5:3,第一阶梯(年用水量≤240吨)到户价格为3.3元/吨,第二阶梯(240吨<年用水量≤300吨)到户价格为4.1元/吨,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00吨)到户价格为6.5元/吨。
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80吨,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市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及水价。
阶梯水价按年为周期执行,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抄表收费时,年累计未超过第一阶梯用水量,按第一阶梯到户水价计算收费,年累计达到第二、第三阶梯用水量,水费开始按相应第二、第三阶梯到户水价累加计算收费。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按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中间价确定为3.7元/吨。
(二)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
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2.45元/吨,到户价为4.15元/吨;特种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3.8元/吨,到户价为5.5元/吨。
三、优惠配套措施
对全市城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散居的特困供养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和市总工会颁发的《宜兴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对象(家庭)等,每户(人)每年免费使用自来水120吨。
四、执行时间
本次价格调整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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