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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乡人收养关系办理前往港澳通行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4-02-02 12:41:07

导读: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的,需交验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详见正文。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其与港澳关系人属收养关系,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的,需交验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等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建立收养关系时,申请人与港澳关系人均为内地居民的,提交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标签: 关系  民政部门  县级以上  公证书  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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