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1-26 01:15:52
国家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2年6月4日修订公布,不再办理生育服务证,改为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群众在居住地社区办理并领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育服务登记表》,所需材料: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离异和丧偶家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办理方式相同,但因《生育服务登记表》需要从《新疆全员人口统筹管理系统》中打印,人员信息必须在居住地社区,如本人信息不在居住地社区,需录入或将信息迁入居住地,这一步由本人提供原居住地信息,由工作人员完成。
我市生育服务登记均由社区(村)完成系统录入、打印、盖章。加盖公章位置统一在“登记地:XXX村(居)委会”名称处。管委会(乡、镇)计生办只做指导监督,无需盖章,发现有误,由社区作废重新办理。“经办人”、“村(居)委会负责人”、“乡(镇、街道)计生负责人”全部系统录入,不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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