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1-23 12:29:16
一、认证范围
海港开发区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供养亲属待遇领取人员。
二、认证时间
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一年认证一次,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认证,且本次认证距上次认证不得超过12个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供养亲属待遇领取人员一年认证两次,分别在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完成,且本次认证距上次认证不得超过6个月。
三、认证方式
采取自助认证为主、人工认证为辅的认证方式。
(一)自助认证
1、下载“河北人社”APP(关注“河北人社”微信公众号下载、应用商店下载),在“待遇资格认证”模块输入需认证人的身份证号码—点击刷脸认证—选择最近的认证计划去认证。
2、下载“易人社”APP(应用宝、应用商店下载),注册需认证人员的信息—按注册信息登录—选择本人进行静态认证。易人社APP可为失能人员进行静态认证,无需被认证人员眨眼、摇头配合。
3、海外社保待遇领取人统一使用“中国领事”APP进行认证
(二)人工认证
1、不会自助认证操作且长期无亲属在家的,本人可就近到所属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现场由工作人员协助认证。
2、因失能、疾病等原因无法完成认证的,可由家属携带材料到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社保服务中心(限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供养亲属待遇领取人员)办理人工认证。所需材料包括:村(居)委会或所属单位开具的健在证明、纸质版带日期和身份证的领取人照片。
四、注意事项
(一)待遇领取人员未按规定完成自助认证且未通过数据比对的,系统将按规定强制暂停发放待遇,待完成认证后予以补发。
(二)待遇领取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永久或暂时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本人或亲属应及时告知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停发社保待遇。
(三)对于多领、冒领社保待遇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相关社保待遇,并责令一次性全额退还已多领、冒领的待遇。对拒不退还的,依法依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资格认证关乎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早完成,确保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待遇。如果您在认证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拨打相关社保电话进行咨询。
生存认证咨询电话:0315-291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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