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1-22 09:09:57
概念解释佐证材料及特殊情形
(一)概念解释
1.合法稳定住所:在成都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租赁的国有直管公房、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居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安置房、人才公寓、农村房屋。
2.直系亲属:本人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3.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
4.按权限调动、招录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符合《公务员法》第七十条“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的人员。
(二)佐证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需确认交房);租赁国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有效凭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安置房提供安置协议;人才公寓提供人才公寓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农村房屋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农村房屋主管部门核查的未拆迁无证住房佐证材料等。
2.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收养证、亲子鉴定书等证件,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证明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
3.部队营房佐证材料:部队营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房证明和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4.无房佐证材料:住建部门查询打印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30天以内)。
特殊情形
办理夫妻投靠和未成年子女投靠时,房屋由街道、镇政府统一拆迁,处于安置过渡期且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夫妻双方本市无房佐证材料申请,落户公共集体户。
政策来源,https://cdgaj.chengdu.gov.cn/gkml/xzgfxwj/11979349805215252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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