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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磐安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申请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4-01-19 12:30:22

导读:金华磐安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对象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购房人(指自然人,下同)在县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网签的。详见正文。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范围

  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购房人(指自然人,下同)在县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网签的。

  以下情形不纳入补贴范围

  1.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网签、备案的;

  2.2023年8月14日前已经网上签约备案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再在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重新签约备案的(包括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员换名购买);

  3. 2023年8月14日前已实际销售、因纳入问题楼盘解决办证问题进行网签备案的住房;

  4. 产权调换但未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

  5. 其他不符合补贴范围的情形。

  二、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标准

  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缴契税的80%给予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缴契税的60%给予补贴。购买新建商业地产的,按所缴契税的50%给予补贴。

  三、办理程序

  01提交申请

  购房人填写《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表》或《 二手房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要求为申报当日查询结果);

  ②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③购房人的有效市民卡号;

  ④购房人户口本、结婚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⑤个人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佐证资料。

  上述材料须验原件另提供复印件一份,提交至县房地产交易所(县建筑业大厦二楼)。不申报人才学历购房补贴的购房人,仅需提供上述①至④资料即可。

  (注:申请商品房购房补贴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二手房购房补贴的提供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符合 “卖旧买新”的需提供原房产的二手住房买卖合同,以及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02部门审定

  县建设局负责审核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契税缴纳等情况;县财政局负责审核购房补贴金额;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购房人是否有重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和学历及职称等情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购房人不动产登记情况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县卫健局负责审核购房家庭是否属二孩、三孩家庭。

  03补贴发放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县建设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建设局将购房补贴转至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有效市民卡。

标签: 契税  商品房  购房人  建设局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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