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1-17 09:13:50
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办发〔2023〕15号)精神,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更大力度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育和引进,按照《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发〔2022〕1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奖励
(一)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人才奖励
1.奖励条件
申报人在申报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本项奖励:
(1)自2022年11月3日起,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在有效期的《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目录》内企业工作,并在该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
(3)申报时按照本人同一职业(工种)的或不同职业(工种)的最高等级证书的等级进行申报。
2.奖励标准和方式
(1)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千元。
(2)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
(3)获得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4)获得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申报人在不同职业(工种)获得同一等级证书的,只能申领一次奖励。申报人员应在核发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提出奖励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竞赛获奖(取得荣誉称号)人才奖励
1.奖励条件
申报人在申报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本项奖励:
(1)自2022年11月3日起,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奖”、省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
(2)在登记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在南宁市的企业、《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目录》的企业、南宁市各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南宁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时,并在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职工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
(3)申报时按照本人获得的竞赛获奖或取得的最高层级荣誉称号进行申报。
2.奖励标准和方式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分别给予每人奖励20万元、16万元、12万元和8万元。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给予每人奖励20万元。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给予每人奖励10万元。
(4)获得省级“技能大奖”的,给予每人奖励5万元。
(5)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的,给予每人奖励1万元。
奖励分两期发放,首次申领后,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的50%,自获奖之日起在单位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剩余的50%。已享受第一次奖励的奖励对象与申报时的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奖励对象不再继续享受剩余奖励。申报人多次获得同一类型奖项(荣誉称号)只能申领一次。申报人应在获奖(取得荣誉称号)起6个月内向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提出奖励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高技能人才市外引进奖励
(一)市外引进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人才奖励
1.奖励条件
申报人在申报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本项奖励:
(1)2022年11月3日之后引进(具体引进时间以申报人在引进单位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
(2)引进时持有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引进到有效期的《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目录》内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职工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
(4)申报时按照本人同一职业(工种)的或不同职业(工种)的最高等级证书的等级进行申报。
2.奖励标准和方式
(1)引进持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千元。
(2)引进持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
(3)引进持有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4)引进持有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申报人在不同职业(工种)获得同一等级证书的,只能申领一次奖励。申报人员应在新引进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提出奖励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外引进竞赛获奖(取得荣誉称号)人才奖励
1.奖励条件
申报人在申报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本项奖励:
(1)自2022年11月3日之后引进(具体引进时间以申报人在引进单位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
(2)引进时已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奖”、省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3)引进到登记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在南宁市的企业、《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目录》的企业、南宁市各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南宁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与引进单位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职工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
(4)申报时按照本人获得的竞赛获奖或取得的最高层级荣誉称号进行申报。
2.奖励标准和方式
(1)引进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分别给予每人奖励20万元、16万元、12万元和8万元。
(2)引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给予每人奖励20万元。
(3)引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给予每人奖励10万元。
(4)引进获得省级“技能大奖”的,给予每人奖励5万元。
(5)引进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的,给予每人奖励1万元。
奖励分两期发放,首次申领后,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的50%,自引进之日起在单位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剩余的50%。已享受第一次奖励的奖励对象与申报时的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奖励对象不再继续享受剩余奖励。申报人多次获得同一类型奖项(荣誉称号)只能申领一次。申报人应在新引进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提出奖励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高技能人才提升奖励
1.申报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人才奖励。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线上:申报人通过登录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ggfw.nn12333.com:8081/nnmh/)、“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须上传以下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本人签名)扫描件或照片(附件1);
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扫描件或照片,申报人所获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址:https://zscx.osta.org.cn/)查询的,无需上传。
(2)线下:前往各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进行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本人签名)(附件1);
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人所获证书不能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址:https://zscx.osta.org.cn/)查询的,需提交证书原件核查。
(3)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申报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需申报人开通金融功能);审核未通过的,应反馈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2.申报竞赛获奖(取得荣誉称号)人才奖励。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线上:申报人通过登录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ggfw.nn12333.com:8081/nnmh/)、“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须上传以下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本人签名)扫描件或照片(附件2);
②竞赛获奖证书、通报文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2)线下:前往各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进行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本人签名)(附件2);
②竞赛获奖证书、通报文件(需提交原件核查)。
(3)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申报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需申报人开通金融功能);审核未通过的,应反馈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二)申报高技能人才市外引进奖励
1.申报市外引进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人才奖励。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线上:申报人通过登录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ggfw.nn12333.com:8081/nnmh/)、“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须上传以下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本人签名)扫描件或照片(附件3);
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扫描件或照片,申报人所获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址:https://zscx.osta.org.cn/)查询的,无需上传。
(2)线下:前往各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进行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本人签名)(附件3);
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人所获证书不能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址:https://zscx.osta.org.cn/)查询的,需提交证书原件核查。
(3)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申报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需申报人开通金融功能);审核未通过的,应反馈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2.申报市外引进竞赛获奖(取得荣誉称号)人才奖励。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线上:申报人通过登录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ggfw.nn12333.com:8081/nnmh/)、“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须上传以下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本人签名)扫描件或照片(附件4);
②竞赛获奖证书、通报文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2)线下:前往各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进行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本人签名)(附件4);
②竞赛获奖证书、通报文件(需提交原件核查)。
(3)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申报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需申报人开通金融功能);审核未通过的,应反馈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做好高技能人才奖励政策宣传工作,依托政策吸引更多的人才来邕发展,引导符合本细则“奖励条件”的技能人才申报奖励,努力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加强责任落实。申报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申报高技能人才奖励的,视为不符合获得高技能人才奖励条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事中或事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且不限于电话抽查、上门实地核查。对在审查中发现存在虚报冒领情况的,视情况作出不予发放高技能人才奖励等相关处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等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信访方式投诉举报接收渠道,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理。
(三)加强资金监管。本细则的高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谁审批、谁拨付;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除依法责令改正并追回骗取的有关资金外,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将相关情况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3年内不再受理申报人和引进人才单位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奖励、人才认定、补贴等相关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宜
(一)本细则所指的企业,是指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询的企业。
(二)2022年11月3日前已按照本细则施行前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待遇的,继续按照本细则施行前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2022年11月3日至2024年1月1日期间取得证书、获得竞赛获奖(取得荣誉称号)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但未进行申报的,须在本细则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施行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南宁市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奖励申请表—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人才奖励
2.南宁市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奖励申请表—竞赛获奖(取得荣誉称号)人才奖励
3.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市外引进奖励申请表—市外引进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人才奖励
4.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市外引进奖励申请表—市外引进竞赛获奖(取得荣誉称号)人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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