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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乡职工医保异地报销政策(新乡市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4-01-14 02:42:59

导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种,详见正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待遇标准。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享受参保地异地转诊待遇水平。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新乡市转诊转院待遇政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申请取消或变更。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异地就医起付线,即统筹区域外省内一级医疗机构300元、省内二级医疗机构450元、省内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统筹区域外省外一级医疗机构300元、省外二级医疗机构2000元、省外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出院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减半。支付比例按照新乡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水平执行。

  (2)非急非转临时外出就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异地就医起付线,即统筹区域外省内一级医疗机构300元、省内二级医疗机构450元、省内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统筹区域外省外一级医疗机构300元、省外二级医疗机构2000元、省外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出院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减半。支付比例在新乡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标签: 医疗机构  异地  医疗保险  新乡市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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