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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鞍山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时可通过补缴达到缴费年限要求吗

来源: 最后更新:24-01-11 07:22:21

导读:视情况而定,如果曾经在某单位上班,上班期间存在单位应参而未参保的时段,可由原用人单位提出申报,经核实符合补缴条件的,可以补缴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等,详见本文。

  在鞍山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时可通过补缴达到缴费年限要求吗

  答:如果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应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如果曾经在某单位上班,上班期间存在单位应参而未参保的时段,可由原用人单位提出申报,经核实符合补缴条件的,可以补缴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中,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时间段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可进行补缴。

标签: 企业职工  劳动关系  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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