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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住房租赁补贴怎么申请?(微山住房租赁补贴怎么申请的)

来源: 最后更新:24-01-11 12:38:55

导读:微山县符合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微山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材料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时,由受理单位验证应提交的证件原件,无异议的留复印件。受理部门(单位)按季度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按本细则规定程序上报。

  (一)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未婚子女)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结(离)婚证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单身申请人需提交单身承诺书;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1)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的提供上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交基数证明和工作单位工资发放证明;(2)未参加城镇职工保险但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工资发放证明;(3)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或由本人出具个人收入情况承诺书;特困人员家庭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市城区特困人员家庭标准的证明、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有效期内),则不再提交收入证明,其他家庭成员应提交收入证明。

  4.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租人真实出租承诺书;

  5.申请人名下银行卡复印件;

  6.家庭成员在城区有私有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无证房屋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相关证明资料);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二)外来务工家庭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2.结(离)婚证复印件,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

  3.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租人真实出租承诺书;

  4.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证明;

  5.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6.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同本条上述要求);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和 购置发票复印件;

  8.申请人名下银行卡复印件。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录(聘)用 或调入手续;

  4.结(离)婚证复印件,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

  5.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租人真实出租承诺书;

  6.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7.申请人名下银行卡复印件。

  二、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初审、复审程序

  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申请人可到县为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领取申请表。

  (一)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填写《城区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本细则规定的材料。社区居委会应核验证件原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所审材料及时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2.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申请人居住社区(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所审材料上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3.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收入、住房等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将其收入等材料转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回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汇总后上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集体会审。

  (二)外来务工家庭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填写《城区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并向用人单位提交本细则所规定的材料,用人单位审核后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会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会审,会审合格的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集体会审。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填写《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并向用人单位提交本细则所规定的材料,用人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本部门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将申请材料送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3.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信息进行审核。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集体会审。

  经审核,申请家庭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各审核机构需将不符合的原因通过电话或网站公告通知申请人。

  三、会审程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微山县税务局对申请人家庭户籍人口、收入、住房、车辆和社会保险金缴纳及养老金发放等情况进行集体会审,符合条件的列入公示范围,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取得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四、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程序

  对取得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与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停发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房屋租赁期不满3年的,按房屋实际租赁期限实施补贴。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协议内容,按月或季度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发放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按季足额发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补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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