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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及办理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4-01-09 01:37:32

导读:本指南制定依据为《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暂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筑公积金管委字〔2023〕3号)、《贵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筑公积金管委字〔2023〕4号)、《贵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筑公积金管委字〔2023〕5号)。

  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及办理指南

  第一部分 缴存

  一、个人开户登记

  (一)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办理渠道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贵阳公积金APP申请注册→填写信息→确认协议→人脸识别→开户成功。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各服务网点和社区服务站申请→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

  3.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原件;

  (3)委托银行借记卡原件。

  二、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缴存人,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灵活就业缴存户后办理启封手续,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恢复缴存时,可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贵阳公积金APP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各服务网点和社区服务站申请→提供要件材料→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变更申请表》原件。

  三、缴存协议

  (一)申请条件

  1.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签订《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委托缴存扣款账户发生变更的,需注销原协议后重新签订。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贵阳公积金APP签订协议,办理委托缴存扣款托收登记。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各服务网点和社区服务站申请→提供要件材料→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签订手续。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2.《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报表》原件。

  注:付款银行为建设银行的,按照银行的规定,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与中心签订协议后,需要前往银行柜台或通过手机银行确认代收协议才能成功扣款。

  四、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材料,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贵阳公积金APP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各服务网点和社区服务站申请→提供要件材料→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2.《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报表》原件。

  五、账户转移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转为贵阳贵安单位缴存、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本市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注:缴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一)本市转移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与贵阳贵安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单位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

  2.办理渠道及流程

  网上办理:缴存单位可通过单位网厅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各服务网点和社区服务站申请→提供要件材料→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

  3.办理材料

  ①《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转移申请表》原件;

  ②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异地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将在原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

  2.办理渠道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经办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

  3.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

  ②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人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贵阳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满6个月;(3)在本市未申请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限制或冻结。

  2.办理渠道及流程: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向异地中心申请将贵阳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3.办理地点:转入地中心。

  六、汇缴

  (一)申请条件:已签订缴存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根据缴存协议约定,贵阳公积金中心于每月9日、12日(遇节假日顺延)自动发起缴存扣款,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人须于扣款日前在协议约定银行卡内存入足额资金。

  七、个人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变更个人缴存基数或比例的,可办理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或个人缴存比例调整。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贵阳公积金APP办理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或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各服务网点和社区服务站申请→提供要件材料→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调整业务。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2.《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比例)调整申请表》原件。

  注:缴存基数调整每年可办理一次,时间为7月1-15日;

  缴存比例调整每月可办理一次。

  十、个人缴存情况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因个人实际需要,可申请出具缴存证明。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贵阳公积金APP-个人业务自行打印。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各服务网点和社区服务站申请→提供要件材料→经办网点审核出具。

  (三)办理材料: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第二部分 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发生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行为的,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自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或转入之日起满6个月,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申请终止缴存协议,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一)办理渠道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贵阳公积金APP-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各服务网点和社区服务站申请→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提取转账。

  (二)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办理地点:中心各服务网点和公积金社区服务站。

  三、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办理地点为中心各服务网点和公积金社区服务站。办理材料及流程详见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四、事项说明。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其公积金须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个人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缴存余额,不包含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冻结等原因锁定在账户中的缴存余额。

  第三部分 贷款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 18 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

  3.具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信用记录良好,个人信用报告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连续3期;

  5.具有符合法律规定及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6.已按规定支付首期房款;

  7.具有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担保;

  8.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下同)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公转商存量贴息贷款);

  9.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申请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有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人的填写)等。

  2.身份证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共同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证明:

  (1)购买商品房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首付款证明:

  (1)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者收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首付款进账单或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收款账户证明:经借款申请人确认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贷款收款账户资料。

  7.还款账户资料:符合贷款受委托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个人借记卡。

  8.收入相关资料:收入流水、完税凭证等;借款申请人配偶为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人的,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借款申请人配偶为单位缴存职工,且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不足12个月的,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9.市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的,除借款人提供以上资料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过户前的不动产权证书。

  2.卖方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婚姻证明(不动产权为卖方单独所有的,可不提供卖方配偶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可贷额度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

  (一)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确定的贷款额度。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参照本行政区域单位缴存职工执行,目前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3.6×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

  (二)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扣除规定比例首期房款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目前本行政区域首套和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三)不得高于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低于60%确定的贷款限额,且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的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四)不得高于本行政区域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该类型贷款最长贷款期限,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且不超过抵押房产土地使用权期限。

  五、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自行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法。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以公积金账户作为唯一正常还款账户。

  六、其他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贷款程序、利率、担保以及贷后管理等,参照本行政区域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标签: 缴存  原件  申请人  住房公积金  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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